何谓言论自由?为何诽谤案的官司相对较容易打赢。 言论自由是法治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。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,当一个人的言论对他人的声誉造成损害或贬低时,就可能触发诽谤案。在我国马来西亚拥有1957年诽谤法令( Defamation Act 1957 )。此法旨在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声誉。 在打赢毁谤案的官司中,起诉人需要证明被指控的诽谤性语句是针对他的,并且被诽谤的对象必须明确。这可以是直接点名,也可以是间接映射,但都要具备明确性。在毁谤案的审理中,控方通常要求对方登报道歉,或者赔偿因名誉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。有些胜诉的案件甚至选择将赔偿捐赠给慈善机构,以表明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团队的声誉,而非谋取个人利益。 因此,我们在平时的言行举止中都应该三思而后行,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论和行为。高度的责任感和谨慎态度有助于避免涉及毁谤的纠纷,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。在言论自由的同时,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一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。 #丹斯里黄荣盛 Tan Sri Fng Ah Seng 更多视频/文章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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